2021年5月28日晚上8点,席女士从外地参加活动后回北京,在北京西站出租车调度站,席女士将自己的银色行李箱,放进了蒋某驾驶的出租车后备厢,一个小时后,席女士直接下车离开,忘了拿行李箱。
可席女士是通过扫码微信支付的80元车费,她联系微信平台,得到的回复,是司机自称没有捡到遗失的物品,同时也拒绝平台将自己的手机号提供给席女士。此时,席女士通过公共视频看到了自己下车后,司机的一连串反应。
当庭,法官给双方播放了席女士下车的公共视频,对于自己在视频中的表现,司机蒋某振振有词。
其实,出租汽车公司对司机如何处理乘客遗落物品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席女士说,行李箱里都是一些化妆品和美妆工具,这些东西都是她海淘或是从免税店购买的。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出租汽车公司一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席女士3万元。
记者:天养 摄像:刘航
编辑:吴瑜赢 责编:水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