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租车行业满足了不少人的出行需求
然而却有人钻了方便快捷的空子
干起了“空手套白狼” 快速骗取钱财的勾当
“租车”竟是为了抵押以非法获利
7月7日,被告人蓝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经海城区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蓝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了解,2017年12月起,被告人蓝某某因资金紧张,隐瞒“租车是为了抵押以非法获利” 真相,冒用亲属身份证、驾驶证,与海城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先后“租赁”三辆汽车。“租赁”汽车得手后,蓝某某将三辆汽车以6.5万元的价格予以抵押,得款后用于挥霍。租赁公司发现后,通过GPS定位追回其中两辆汽车,余下一辆汽车未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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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告人蓝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故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在此提醒
租赁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或核实承租人抵押物的归属情况,应建立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规范租赁程序,如微信小程序 “微警认证”的“可信身份认证服务平台”,通过手机小程序“刷脸”方式,将采集人员的人脸信息与其身份证头像信息进行比对来核验公民身份,以此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