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

教育部日前制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指出,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高校统一管理。 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晓燕)

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等名义休闲区蓝鸢梦想 - Www.slyday.coM

相关推荐

  • 友情链接:
  • PHPCMSX
  • 智慧景区
  •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

    显示

    忘记密码?

    显示

    显示

    获取验证码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