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中工网讯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规定》明确,高校办学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均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除保密情形外,经审批通过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

教育部: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休闲区蓝鸢梦想 - Www.slyday.coM

教育部官网截图

责任编辑:迟语洋

相关推荐

  • 友情链接:
  • PHPCMSX
  • 智慧景区
  •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

    显示

    忘记密码?

    显示

    显示

    获取验证码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