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喜欢养小动物
养小动物没关系
但是偏偏有人还特别喜欢养一些
罕见的野生动物
贺州这个人胆子就挺大
不仅多次购买国家级保护动物饲养
为了谋取利益
还转手卖给其他人
……
2021年11月2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成功侦破的“3.10”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石某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20万元。
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石某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依法生效。
这件事
还得从一则群众举报
开始说起
贺州市森林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侦查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8年5月开始,在未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陆续通过微信、腾讯QQ等联系方式,多次从他人手中私自购买锯缘摄龟、缅甸陆龟等动物,先后饲养在其家中及出租房内,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出售到广东省、天津市等地,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1年3月10日,贺州市森林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石某成住处当场查获并依法扣押龟类97只、瑶山鳄蜥1只,在快递营业网点追回已发货的缅甸陆龟1只。
经专业技术鉴定,在查获扣押的动物中,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物种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只、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物种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4只、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I 物种的锯缘摄龟24只、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I 物种布氏闭壳龟1只以及其他无保护级别龟类22只。
不就是卖几只乌龟而已,有这么要紧没?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群众应不仅应知法、守法
还应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
保护野生动物
也是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