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妻子意愿,婚内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就在11月17号,河北的一起案件,引发了网友大量关注。当时男子和妻子处在离婚诉讼期,结果男子把持不住,强行和对方发生了关系,受到妻子强烈的反抗,虽然并没有得逞,但还是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女子王某和男子赵某是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同时房事不和谐,妻子向人民F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5月10号的时候,赵某喝了酒后来找王某,想要和处在诉讼期的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受到了王某的强烈反抗,当时王某正处于月经期间。赵某这样的做法构成强奸未遂。事情发生后,妻子将这个禽兽丈夫一纸告上了法院。
法官认为,被害人王某和赵某处于分居状态,之前王某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婚姻关系极不稳定。在这样的前提下,赵某想违背王某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证据充足,按规定涉嫌强奸罪。
考虑赵某和王某有两个小孩,孩子尚且年幼,王某也希望法院对赵某进行从轻发落,还写了谅解书。之后,经过调解两人离婚。
通过审理,赵某也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晰,充足的证据面前,构成强奸未遂,根据法律条款,赵某犯强奸未遂罪,获刑8个月。
法律保护的不仅是社会男女,同时也会保护已婚妇女。妻子是自由人,结婚证不能成为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就会构成强奸罪。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婚内男方不愿意,女方要强行发生关系。那女方是否构成婚内强奸,这个问题经过咨询专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立法,所以男同胞们也要保护好自己。不过这种事情少之又少,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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