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生在厦门市中小学校就读 每年4月有机会申请奖助学金

人民网厦门4月14日电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联合制定《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在厦门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可于每年4月开始申请奖助学金。

《管理办法》明确,该奖助学金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在厦门市就读的台湾中小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在厦门市就读的台湾中小学生。助学金额将参照厦门市现行中小学助学金标准执行。

据了解,厦门市奖学金分为小学生和中学生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有4个奖励等级,分别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中学生各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4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而小学生各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500元/人/年。

按照规定,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4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7月3日前评审发放工作结束。需要注意的是,厦门市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厦门市教育部门介绍,该市已于2018年颁布出台《厦门市台湾中小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大陆首创设立中小学台湾学生奖学金。但在工作调研中发现,目前在厦门市就读的台湾学生中,存在一些生活较为困难的情况,因此《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奖助机制。(张萌 郭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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