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新规男方也可休育儿假# 最长至子女一周岁】据@上游新闻 报道: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
首先,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要求男方所在单位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且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相较过去,男职工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
其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而在过去,仅有女职工经单位批准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