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糟蹋近百亩庄稼致70亩玉米绝收,#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11月24日,河南南阳。近日一对夫妻因为野猪糟蹋庄稼,三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被判刑,在其屋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总重225公斤,丈夫吴某表示:野猪糟蹋庄稼,导致农田中的麦子损失30多亩,100多亩玉米也被吃的70多亩绝收,这才想着灭了它们。经审理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哪些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呢?
《刑法》第341条第1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为对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2.行为方式: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3.想象竞合: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态环境改变,野生动物毁坏庄稼现象越来越多,很多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杀又杀不得,那么,农民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