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梳理!10余省份已宣布!产假延长!有省份最高可享188天假期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份通过相关条例,已经或即将实施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配偶护理假等措施,包括北京、湖北、上海、浙江、重庆、河北、安徽、四川、江西、广东、黑龙江等。其中,浙江生二孩、三孩均可休188天。另外还有多地正在起草或公开征集意见中。

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明确,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湖北产假再增60天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上海生育假增加到60天

11月2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浙江生二孩、三孩均可休188天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明确,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重庆夫妻一方最长可休1年育儿假

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

其中明确,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河北生三孩产假延长90天

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90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安徽延长产假60天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条例》明确,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

四川子女三周岁以下夫妻每人每年享10天育儿假

9月30日,四川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江西增加产假90天

9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产假9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

广东生三孩女方可享80天奖励假

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通知明确,已开发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

广东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黑龙江3岁以下孩子父母每年各10日育儿假

近期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监制:柯成韵

本文编辑:郭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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