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吊销了
驾驶人依旧大胆开车上路
还想悄悄偷换座位
意图瞒天过海
近日
在宿州北收费站
一辆轿车突然在匝道交叉口处停车
宿州交警高速三大队执勤民警
便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执勤民警发现
一女一男分别坐在主副驾驶座上
当民警问女驾驶员为何停车时
女子则神色异常、支支吾吾
说自己穿的拖鞋
刚刚停车是为了换鞋子
民警询问两人是否进行了换座
两人一致否认
且男子还称自己没有驾驶证
不可能驾车
民警遂将两人带回至执法站
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
监控显示当时轿车是由男子在驾驶
面对铁证
两人承认了换座位的事实
经进一步核实
男子并非没有驾驶证
而是因醉酒被吊销了驾驶证
此次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
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最后
民警依法对男子
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既违反了法律
也有严重的后果
我们一起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躲避处罚的小伎俩
都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只有遵规守法驾驶
才能最明智的选择
转自:安徽公安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