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副总涉嫌诈骗一客户1600多万元

□记者 廖自如

本报讯 海口的赵先生和朱某曾经是同事,后来朱某担任某小额贷款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上半年,朱某对赵先生说,可以向该小贷公司客户提供“过桥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希望赵先生能够投资。朱某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赵先生的资金,然后以“借新还旧”的手段,将资金用于高息返利及偿还其个人债务和挥霍。今年1月,赵先生要求朱某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朱某以各种理由及伪造55份借款合同的方式拒绝还款。截至案发,朱某共骗取赵先生人民币1624.8301万元。昨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轻信熟人被骗取1600多万元

赵先生介绍,他与朱某曾是同事,后朱某应聘至某小额贷款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7年上半年,朱某称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提供“过桥资金”以赚取利息。赵先生于2017年7月31日起向朱某提供“过桥资金”。

2020年年底,朱某以年末银行停贷、公司轧账为由拖延支付赵先生的投资款及利息。赵先生于是怀疑朱某操作“资金过桥业务”的真实性,要求朱某出示其向客户提供“过桥资金”的合同。朱某于今年1月14日向赵先生提供了55份合同,声称三年多操作“资金过桥业务”本金加盈利合计9920万元均已提供给这55名客户作为“过桥”使用。

赵先生怀疑这55份合同的真实性。赵先生于2021年2月10日要求朱某出具相关《承诺书》。朱某在《承诺书》里承认了诈骗事实、金额并注明了偿付赵先生本金及利息的时间。

据了解,朱某涉嫌诈骗罪,于今年4月22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截至案发,赵先生共向朱某提供“过桥资金”16248301元。

嫌疑人涉诈骗罪在海口中院受审

今年5月28日,朱某被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涉嫌诈骗罪于7月27日向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于同年7月29日报送海口市检察院受理。经海口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以投资“资金过桥业务”为由,以每月3%-6%不等的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赵先生和李某的资金。朱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资金后,并未用于投资所谓的“资金过桥业务”,而是以“借新还旧”的手段,将资金在赵先生与李某之间高息返利及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今年1月,赵先生要求朱某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朱某以各种理由及伪造55份借款合同的方式拒绝还款。经司法审计,截至案发,朱某共骗取被害人赵先生16248301元。

昨日上午,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海口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资金过桥业务”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赵先生财物1624830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

法院经过审理,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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