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 琪 通讯员 沈 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某集资诈骗一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经济损失1.02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2月起,被告人黄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多名社会人员大量集资借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因无法偿还巨额本金和利息,黄某于2017年2月外逃,其间仍通过隐瞒无还款能力的方式继续集资诈骗。黄某集资诈骗违法所得共计1.02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被害人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且至今未作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 琪 沈 辉)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