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一女子长期多次遭丈夫殴打,法院发保护令反家暴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1月25日是第22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5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处理了一起因家暴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法院第一时间向申请人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其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密云法院介绍,申请人吕某(女)与被申请人关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吕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吕某称,结婚期间,关某多次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处于危险之中。今年9月22日,关某再次将吕某打伤,造成吕某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面对严重的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为维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吕某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考虑到受害人的情绪以及危险的持续发生,承办法官王晓芳在收案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吕某取得联系,利用周末时间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吕某遭受家暴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并安抚其情绪。

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防止危险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详细询问二人产生矛盾的根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等。与此同时,法官前往穆家峪派出所,了解事发当日出警情况以及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放情况,并向檀营司法所、穆家峪司法所详细了解该案前期调解情况。

法官在询问过程中了解到,关某对吕某的其他亲属并没有暴力行为,双方离婚诉讼尚在审理中,因此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裁决,对申请人申请保护其亲属以及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请求均未予支持。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双方陈述及本院调查的情况,证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进行了殴打、辱骂、威胁、骚扰等行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

法院依法裁定:禁止关某对吕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关某威胁、辱骂、骚扰、跟踪、接触吕某。如关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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