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3处文物保护单位、35件(套)馆藏文物 入选自治区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邓丽娟 通讯员 魏晓媛)9月24日,记者从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了解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地区有3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5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入选。

名录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库车市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旧址、库车市团结大桥和库车市二八台礼堂旧址。可移动文物收藏在地区文博院(博物馆),共有34件(套),包括当红军光荣布贴、红军刀、西北解放战争三年战绩书、1947年人民日报合订本、抗美援朝军大衣、1953年柯坪县土改证等。收藏在新和县档案馆革命文物林基路手稿1件(套)。名录中,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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