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拳抢夺执法记录仪恶意阻挠执法 济南一男子酒后暴力袭警被逮捕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6日讯 日前,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侦破一起暴力袭警案件,相关嫌疑人被民警当场控制。 

6月12日下午4点,长清分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辖区归德街道前胡村黄女士丈夫胡某华酒后将不满两岁的孩子抱走离家往水库方向走去,担心胡某华醉酒状态下发生危险,请求帮助。接报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归德派出所出警处置。

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胡某华已返回家中,全身仅着一内裤躺在院内地上,呈明显的醉酒状态,而其不满两岁的孩子站在旁边哇哇大哭。民警亮明身份后,示意黄女士将孩子抱离现场。此时,胡某华突然从地上站起,大喊大叫,情绪失控,声称“不活了”,并试图再次强行夺回孩子。民警担心发生二次危险,极力劝阻胡某华保持冷静。但醉酒状态下的胡某华几近疯狂,不但不听劝阻,竟然挥拳打向处警的民警和辅警,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 

见胡某华暴力袭警,为避免对周围群众造成更大的威胁,民警立即依法使用警械将其控制,呼叫增援,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胡某华袭警案件发生后,长清分局立即组织刑警大队介入侦查。经查,胡某华(男,34岁)对自己酒后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这起案件由于胡某华的袭警行为,造成110处警民警面部受伤、执法记录仪受损。目前,胡某华因袭警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自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来,袭警行为正式列为犯罪行为,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袭警行为将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面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应当主动遵循“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的惯例原则,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民警执法的借口,如果对民警执法存在异议,可以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但如果恶意阻碍民警执法,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黄健容 胡振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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