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海肠饺子不交加盟费就不能开店了?

近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表态“‘逍遥镇’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会费’,‘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收取加盟费”之后,相关行业协会发布致歉信称,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并深感自责、诚恳致歉;立即停止维权行为,将积极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

至此,公众原本以为此次知名商标的维权风波会尘埃落定,众多之前被诉商户也期盼:协会道歉之后能尽快启动退费。然而,商户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不少已缴纳了侵权费或之前败诉的商户:有的担心数千元的费用讨要无门,有的担心之前生效的判决书会导致自己成为“老赖”。而且,协会委托律师还“振振有词”:协会对侵权商标的商户提起诉讼没有错,且舆论不能代表法律的适用。

可见,在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表态之后,上述协会仍“口惠而实不至”,记者以为,任何问题出现总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商户们可继续采取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针对协会“你只有付加盟费,才能叫潼关肉夹馍,如果不加盟,就要付侵权的费用,还要停止使用这个牌子。”的立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用官方说法就是“潼关肉夹馍作为一个集体商标下面的地理标志,它无权许可特定区域外的商户通过加盟使用这个商标,当然也没有权利禁止特定区域内的商户合理使用。”

这就好比大连的海肠饺子、浙江嘉兴的粽子、南京的盐水鸭、长沙的臭豆腐,都是带有地名的集体商标,你能不能说没有加入某个协会,就不能开店了?显然不能!

相比于肉夹馍协会的咄咄逼人,享誉全国的福建“沙县小吃”的运营路径则完全不同。当地政府也成立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并注册集体商标,统一管理这个品牌。但完全采取自愿原则,你交了加盟费加入协会,我就给你认证商标;你不选择加盟去营业,也可以叫沙县小吃,但我不会给你认证的商标。所以,市面上会出现两种沙县小吃,一种认证的,一种没有。这相当于给商户和消费者选择权,有认证的背书,可以招揽更多的生意;当然,没有认证的商户未必做得不好吃,也可以凭本事生存。最终,形成了一个协会、商户和消费者三方共赢的局面,“沙县小吃”由此火遍大江南北,甚至远销海外。

所以说,面对相关协会收取加盟费的行为,我们不应该去彻底否定。毕竟,地理商标有其价值所在,收取的加盟费如果规范化运营某一集体品牌,可以帮助商户积累信用、帮助消费者甄别优劣,乃至拉动一方经济发展。但切不可维权过度,把赚钱当成了唯一的初心和使命,最终变成人人还打的“过街老鼠”。归根到底,还是那句话,此类加盟费该不该交,完全取决于集体商标持有机构的初心。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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