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答记者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统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1年,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建立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2014年和2016年,两次对机制进行修改完善,细化完善了启动条件、联动方式、补贴标准、发放时限和资金来源等内容。各地认真执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十分必要。

一是可更好发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兜底保障功能。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保障力度,不断增进民生福祉。2020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政策,首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有力缓解了疫情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有关方面对此高度评价,热切期盼能够将相关措施常态化、机制化,更好发挥机制兜底保障功能。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努力使特殊儿童群体健康成长成才,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十分必要,财力也可承受。

二是缩短价格补贴发放时间已基本具备条件。经过多年实践,各地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经验,特别是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广泛使用,工作效率明显提升,部分地方已经实现当月发放到位。为使困难群众早日拿到价格补贴,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缩短发放时间、提高发放效率,必要且可行。

三是现行机制的部分内容需要及时调整以适应新情况。主要是按照最新统计制度规定,2021年起不再编制省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之前使用省级SCPI计算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地区,需要明确计算方法。

问:此次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工作思路,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在现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4类困难群体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二是缩短价格补贴发放时限。将发放时间由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缩短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三是根据最新统计制度规定,明确了部分地区补贴标准的测算方法。对于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计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但未编制省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地方,要求其根据所辖市SCPI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指数数据,但最低不低于各市SCPI同比涨幅平均值,确保补贴标准不降低。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到位?

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成色。为确保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切实落实到位,我们对各地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抓好资金筹措、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要按照要求,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四是加强宣传解读。要求各地在发放相关补贴时,积极加强宣传,并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功能定位。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完善和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评估,适时提出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意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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