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纠纷的焦点,其实是合同条款是否如实履行的问题。
这是一起因快递未上门而引发的纠纷。日前,重庆一名79岁老人在取完快递搬运上楼途中猝死的消息,引发关注。快递面单显示,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死者家属认为,快递员送货未尽责,快递公司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据快递公司提供的通话录音,快递员和老人在电话中确认地址,通话中并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12月3日,快递公司回应称,快递员与客户电话沟通时,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老人取回快递途中的监控画面。新京报视频截图
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事实真相只有一个。拨开缠绕的云雾,这起纠纷的焦点,其实是合同条款是否如实履行的问题。快递面单显示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那么快递员就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按照约定将有关货物送到老人居住的楼层。当然,如果当事人主动免除对方这项义务,非要自行下楼取货,快递公司也就无须再承担未履约的法律责任。
回看有关报道,双方都提供了音、视频等证据,快递公司所称的“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虽是事实,但只是“部分事实”。不能忽视的是,先有快递员和老人在电话中确认地址,通话中并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才有了之后的老人自行下楼取货。
有时候,该说的话说全了,是一种意思;该说的话说一半,又是一种意思;该说的话不说,更是一种意思。快递员在与客户的事前通话中,仅表明了自己所在方位,但对于是否送货上楼,却未继续说出,只要有一般社会常识的人,恐怕都不难听出言外之意。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事前家人没有明确告知老人快递为送货上楼,老人电话里表示自己下楼取货,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回应。不管怎么说,快递员都存在未提醒告知送货上楼的失职。
另外,从报道中的一些细节看,涉事快递员的做法也存有瑕疵。在电话通知对方取货时,他已察觉对方听力不佳,纵然不知对方真实年龄,等见面之后,判断一个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并非难事。需要送货上楼的货物有22斤,对于79岁的老人,需要硬搬上没有电梯的6楼之高,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令人遗憾的是,快递员也没有搭手,任由老人搬搬停停,喘喘歇歇,吃力地承担本应由自己履行的合同义务。
不可否认,快递员这行风里来雨里去很辛苦,需要给予体恤,但辛苦归辛苦,合同履行却不能含糊。明确为送货上楼,就不能模棱两可,减少自己的麻烦。回到这起沸沸扬扬的纠纷,既然快递公司方面未能按合同要求履约,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长远计,快递公司还需要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快递员与客户的沟通用语,特别在涉及送货上楼等义务时,不允许闪烁其词,逃避应尽责任。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的引导培塑。一家公司的所属员工,如果眼里只有货物、金钱,没有社会公德、美德,那么公司的发展也注定行之不远。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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