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给研发机构“上事业户口”

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科技部门评估后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而此前,这些机构大多登记为企业法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11月26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管理办法》出台背景、重要举措、重大意义。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王友茂介绍,2017年以来,我市聚焦聚力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投资建设了一批研发机构。为用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政策,营造鼓励创新制度氛围,激发产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我市出台了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批准设立、登记、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退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从制度层面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何种新型研发机构可登记为事业法人?市科技局副局长黄卫平介绍,研发机构首先必须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开展研究研发服务。还须拥有相应科研条件和设施,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在市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市(区)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与一般事业单位不同,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一般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定机构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拨事业经费,按照企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企业年金;通过投资或参股企业、成果转让、许可使用等各种方式参与产学研合作,所得收益可自行处置。

《管理办法》明确,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建立以理事会(董事会或管委会等)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科学完备的管理章程。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机构的运行质态、财务收支、创新研发等情况进行年检,并探索公益指数评价,年检和评价结果作为科研项目申报、奖补资金核拨的主要依据。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陶玲表示,出台《管理办法》,既能加强对研发机构的监管,用好国有资产,也能让研发机构享受到事业单位的政策红利,放大他们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汇聚更多高端创新人才、生成更多高新技术成果,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城市转型提级。(记者 钱兰 通讯员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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