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张某承租一处房屋,2021年3月我与张某登记结婚,8月份我们用共同财产购买了张某婚前承租的房屋并将该房屋登记在了我个人名下。请问,该财产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我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吕女士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您描述的情形,张某婚前承租并用您与他的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登记在您一方名下,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国鹏律师事务所 李宁 王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