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醉酒后驾车上路
遇上了交警设置的酒驾检查点
竟然直接闯了过去
直到撞上了警车才停了下来
近日凌晨
在宿州市某交叉口
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时
不顾民警停车示意反而猛加油门
意图闯卡通行
随后
轿车撞向了停在检查点的执勤警车
造成警车尾部严重受损
民警立即上前拦停
经过民警的百般劝导
驾驶人才打开车门
其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气
经抽血化验
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77.21mg/100ml
已远超醉驾标准
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
驾驶人也将为其强行闯卡
引发的交通事故付出代价
不管喝了多少酒
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
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
端起酒杯庆祝的手
不要再触摸方向盘
别让酒驾
毁了人生的幸福印记
转自:安徽公安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