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一村干部贪污土地补偿款 被判3年有期徒刑

山西晚报讯(记者 王晋磊)12月9日,文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南安镇榆林村党支部书记牛某某贪污案,被告人牛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贪污赃款23.88万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牛某某利用担任榆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的职责便利,从南安镇人民政府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了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第一工程分公司的补偿款23.88万元,并伪造了太原至离石煤层输气管道工程文水段工程用地登记表下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利用担任南安镇榆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等方法,非法占有补偿款23.8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牛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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