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未通知工会,法院认定公司违法判决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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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为案涉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最终判决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

2018年8月,刘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成本经理职务。公司按月向刘某发放工资,但未给他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刘某自行联系在其他单位缴纳。2019年9月,刘某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2020年12月,公司提出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最终因公司对协议内容存在异议,未能成功办理。刘某通过邮箱收到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解除理由是刘某身为成本负责人,因对成本合约、造价监督不到位,致使公司合同价格高于市场水平,且管理期间合同存在明显错误,其严重失职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今年1月,该公司向刘某送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给付赔偿金,公司均拒不支付。于是,刘某将对方诉至海安法院。

庭审中,被告公司提交了部分购销合同、广告合同,以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成立,刘某对此一一解释反驳。法院另查明,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已经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本案的主要争议为案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公司方提交的员工手册,并未明确规定何种行为属于严重失职舞弊行为,而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广告合同等,难以有效证明因刘某的行为构成严重失职舞弊,且导致公司受到重大损失。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该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上述程序。综上,法院判定被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向刘某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

通讯员 沈星杏 张小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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