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 广电总局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署名方式

本文源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12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官网发布通知称,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据《规范》显示,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规范》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必须依法依规署名,构建良好作品署名秩序。未直接参与艺术创作的辅助工作人员不在片尾署名。片头、片尾署名分别依据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署名,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形成清晰、有序的署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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