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拟要求影视剧制作方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12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官网公示《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其中规定,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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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

编辑/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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