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拒缴消防罚款被强制执行

    本报衡阳讯近日,衡阳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对衡东县某敬老院逾期未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悉,这是衡阳市消防救援机构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1月19日,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衡东县某敬老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水泵房缺少备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后,发现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仍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于3月15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5000元的处罚。

    在缴纳罚款期间,该单位不仅未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亦未提出申请复议或诉讼。11月1日,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向该单位送达了《催告书》,要求其在七日内缴纳罚款,但该单位依旧无视法律拒不缴纳。

    为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威严和消防监督执法的严肃性,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于12月14日向衡东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衡东县人民法院正在受理。 记者张沁通讯员颜雨彬刘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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