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潼南男子李某与离异并带有一女的王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一直想要一个属于二人的孩子,遭到王某多次拒绝。2019年、2021年,王某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驳回王某诉求。今年7月,李某以王某拒绝生育,给本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重庆晨报)
来源:安徽六安裕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