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骑自行车经过一门市,四川乐至男子李某竟将在此停放货车上共重20公斤的香肠、腊肉,以及电子秤一并顺走……3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决文书网上获悉,目前,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现场(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17日4时许,李某骑自行车经过乐至县城一门市外时,将被害人蒋某放置于货车上的香肠、腊肉、电子秤盗走。经乐至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称量,香肠净重16.765千克,腊肉净重3.38千克。经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为1533元。同年12月18日,李某被乐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悉,出生于1998年的李某系四川省乐至人,此前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乐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有盗窃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其作案工具自行车,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