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消息称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1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曾春亮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 此前报道 /
2020年8月8日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公安局
发布悬赏通告称
该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经查
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并在逃
8月13日
抚州市乐安县公安局通报
当天早上8时25分许
山砀镇厚坊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
一名驻村扶贫干部被害
据央视新闻报道
当地政府表示此案嫌犯与在逃的曾春亮
极可能系同一人
8月16日16时27分
数千名武警、警察、民兵
经过连续数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盘查
当天下午
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
将曾春亮抓获
8月19日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以故意杀人罪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
当日丰城市公安局
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10月16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曾春亮
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一案
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1月11日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
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综合: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央视新闻、广东公共DV现场此前报道,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