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布不履行义务人员信息:
No.1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巫海林,男,1958年10月5日出生,住龙泉市道太乡荷上畈村。
被执行人:周丽花,女,1963年8月13日出生,住龙泉市道太乡荷上畈村。
巫海林、周丽花应偿还金某某、张某某等人纠纷款33.6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巫海林、周丽花仍未履行完毕。
No.2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王康明,男,1984年12月17日出生,住龙泉市道太乡荷上畈村。
王康明应偿还吕某某和叶某某纠纷款11.7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王康明仍未履行完毕。
No.3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林谦,男,1977年5月21日出生,住龙泉市道太乡大白岸村。
林谦应偿还连某某、赵某某等人纠纷款87.5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林谦仍未履行完毕。
No.4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刘国彪,男,1979年6月18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上兴村。
刘国彪应偿还柳某某、雷某某等人纠纷款44.7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刘国彪仍未履行完毕。
No.5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吴良赟,男,1995年9月26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五星村。
吴良赟应偿还俞某某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纠纷款5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良赟仍未履行完毕。
No.6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吴帮发,男,1976年11月6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石械村。
吴帮发应偿还方某某和叶某某纠纷款22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帮发仍未履行完毕。
No.7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夏芳芳,女,1989年6月13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曲岱村。
夏芳芳应偿还管某某、曾某某等人纠纷款6.1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夏芳芳仍未履行完毕。
No.8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张福长,男,1980年4月5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建龙村。
张福长应偿还张某某、王某某等人纠纷款7.5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张福长仍未履行完毕。
No.9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刘秀清,男,1986年11月29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垟尾村。
刘秀清应偿还王某某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款7.3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刘秀清仍未履行完毕。
No.10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周世文,男,1991年1月28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下田村。
周世文应偿还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款6.5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周世文仍未履行完毕。
No.11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周伟林,男,1977年12月18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下田村。
周伟林应偿还管某某、叶某某等人纠纷款7.9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周伟林仍未履行完毕。
No.12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金城科,男,1981年10月24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北公村。
金城科应偿还应某某纠纷款21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金城科仍未履行完毕。
No.13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刘毅,男,1973年8月22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兴和村。
刘毅应偿还余某某纠纷款8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刘毅仍未履行完毕。
No.14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杨敏锋,男,1978年9月27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安和村。
杨敏锋应偿还毛某某、杨某某等人纠纷款17.9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杨敏锋仍未履行完毕。
No.15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毛作兵,男,1991年7月25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五星村。
被执行人:张金娇,女,1966年3月18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五星村。
毛作兵、张金娇应偿还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款5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毛作兵、张金娇仍未履行完毕。
No.16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陈连平,男,1975年1月19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青庄村。
陈连平应偿还蒋某某和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款19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连平仍未履行完毕。
No.17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余盛波,男,1982年11月24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垟尾村。
余盛波应偿还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款19.1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余盛波仍未履行完毕。
No.18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柳祥金,男,1988年3月14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黄万岱村。
柳祥金应偿还李某某纠纷款4.8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柳祥金仍未履行完毕。
No.19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吴建标,男,1984年2月15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下南坑村。
吴建标应偿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龙泉支行纠纷款54.4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建标仍未履行完毕。
No.20
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吴培香 ,女,1978年9月18日出生,住龙泉市龙南乡下南坑村。
吴培香应偿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龙泉支行纠纷款65.2万元及利息,龙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培香仍未履行完毕。
以上信息提取于2021年12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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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