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延长产假60天,好政策何以“不得女人心”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根据《条例》,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中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与此同时,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发布后,不少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不少人称欣喜之外更多的是担忧。

产假是一种以满足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心理和生理需求为主要目的的休假制度。我国规定的产假,一般由两个阶段构成:分娩前和产后休养阶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四川、重庆、北京、江苏、浙江等地,政府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一系列延长产假的政策。但实际上,不少女性却并不欢喜。好政策何以“不得女人心”?

究其根本,是就业问题。延长孕期女性职工产假,意味着企业要承担时间和金钱方面的额外成本,同时,招募新职工来顶替怀孕的女职工,也需要花费时间进行培训。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对求职者进行性别歧视,但为了不再背负更高的女性员工生育成本,许多招聘潜规则已经被显性化,大肆流传在各行业人才竞聘中。如果产假继续延长,一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势必更不愿意招用女性职工。

另外,相关政策规定,女性在产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但在长久的产假中,女性员工的工作能力会有所下降。用人企业也会综合考虑职工的年龄、工作能力、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等因素,进行一些人事调整,导致产假结束后女性职工往往很难拥有晋升机会,甚至很难回归原有岗位任职。

延长产假,是蜜糖还是砒霜?这取决于政策的完善度。有关部门应注重配套的保障措施,比如,为男性职工设置同等待遇的育儿假,提高产假期间的育儿补贴,为支持婚育的企业提供相应奖补或税收优惠,缓解产假为女性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女性营造一个宽松的孕育环境。

文/李敏(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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