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央广网海口9月7日消息(记者徐培培 实习记者李思莹)9月6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细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内容。

《通知》包括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8项政策内容。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2021年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的市县必须具备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条件,符合国家文件精神和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情况。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期不少于三个月。

根据要求,海南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明确2021年扩围政策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明确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防止出现重复申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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