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觉浪费,一女子在日常大量收集他人丢弃的打火机,并准备携带进站乘车。12月26日,贵阳铁路公安处依法查处1起非法携带大量打火机进站乘车案件,并给予违法嫌疑人行政拘留5日处罚。
当日13时许,贵阳北站西进站口安检员向贵阳北车站派出所民警报称,查获1名携带大量打火机准备进站的旅客。经民警现场检查确认,该旅客共携带了装有可燃性液体能正常使用的一次性打火机734个。
经查证,该女子姓陈,今年58岁,是重庆綦江人,在贵阳龙洞堡机场当保洁员。她在开展清洁工作时,看到乘客在乘机前丢弃了很多打火机,觉得太过浪费,便自己收集起来。当天下午,陈某准备乘坐16点57分的G2878次列车回綦江老家,就将收集到的734个打火机装进3个塑料袋里,准备回家卖。来到贵阳北站后,她虽然看到了宣传栏上写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但并未意识到自己携带的打火机也属于禁止携带上车的危险物品,在民警检查时,她还质问民警,“这些都是我平时在工作中收集,打算带回家用的,为什么不能带走?”
询问中,民警对陈某开展了安全常识及普法宣传教育,因其已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质,铁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并依法收缴其非法携带的734个打火机。
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打火机内的异丁烷等液体,随着环境温度升高,其内部压力也会持续加大,如果遇到强烈的阳光直射或摩擦、挤压、碰撞,极易发生爆炸,按照相关规定,只能携带不超过2个打火机进站上车。广大旅客在出行前,应提前了解《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知晓相关违禁物品种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和广大旅客的安全。
本台记者:俊江
通讯员:郭红、吴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