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确保冬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察尔汗大队围绕“减量控大”工作目标,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各类严重违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动。
近日,民警在G215线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豫PY2**2号的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蔡某神色慌张,迟迟不出示驾驶证。经核查,蔡某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蔡某予以拘留七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格尔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如果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不但增加安全隐患,也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