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投资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

金融界网8月23日消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27,其中分析了一起与威乐国际加密数字货币项目有关的案件。山东高法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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