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区 山东高法:投资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022-01-02 20:00 0 35 0 Share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 金融界网8月23日消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27,其中分析了一起与威乐国际加密数字货币项目有关的案件。山东高法认为,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文章深化资源环境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山东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高法: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山东高法发文称“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网友炸了……山东高法发布:国际贸易活动法律风险提示山东高法公众号发文: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文章已删除,网友却炸了…山东就快递征求意见:不得擅自放快递柜、可提供两次免费投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需注册登记直播送加密货币?马斯克深度伪造视频骗局在网上泛滥利用 AI 合成“艳照”敲诈勒索,广东 / 山东警方破获两起“AI 换脸伪造不雅照”案 标签:山东 · 法律保护 · 货币 · 高法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