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该如何“依法”带娃?本市首个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意见出炉

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昨天(28日),长宁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女联合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出台本市首个《关于构建检察、政府、社会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的意见》。

根据《意见》,民政在各街镇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妇联在185个居民区设家事关护站,各街镇关工委设宁萌观察站,全区各街镇均配儿童督导员、青少年事务社工,185个居民区均配儿童主任,实现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全覆盖。检察院则在“三站”中设“检社家宁萌共育坊”,处理日常工作中受理或发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需要或缺陷等线索和信息。此外,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家庭存在需要或缺陷等线索和信息后,也将及时移送民政局、妇联、关工委,并参与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监督。

《意见》要求,要分类精准施策,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导,包括提供心理疏导、亲子沟通技能培训、亲子关系修复团康、经济求助等服务。对于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者失管失教问题,尚未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通过参加家长课堂、亲子公益活动、组织旁听开庭等方式,开展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必要时检察院将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进行训诫。

针对涉嫌故意伤害、虐待等突发个案,长宁检察院将开通“反家暴”绿色通道,在收到家暴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迅速协助报警接处、验伤鉴定、社区调查等社会救助等工作。对于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落实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检察院将联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组成监督小组,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订《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协议》,督促其改变教育方式、按时报告监护情况及未成年人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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