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父母“依法”带娃!上海首个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意见出炉

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昨日(28号),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女联合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出台上海首个《关于构建检察、政府、社会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配合衔接,指导父母“依法”带娃。

根据《意见》,四家单位将共同设立“三站一坊”——长宁区民政在各街镇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妇联在185个居民区设家事关护站,各街镇关工委设宁萌观察站,检察院则在“三站”中设“检社家宁萌共育坊”。“三站”将配“三员”,即全区各街镇均配儿童督导员、青少年事务社工,185个居民区均配儿童主任,实现上海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全覆盖。

“三站”在日常工作中受理或发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需要或缺陷等线索和信息后,将立即交给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进行处理。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办案时,发现未成年人家庭存在需要或缺陷等线索和信息后,及时移送民政局、妇联、关工委。此外,还参与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实现检察督导不替代。

对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导,制定个性化方案,开展分类分层指导。包括提供心理疏导、亲子沟通技能培训、亲子关系修复团康、经济求助等服务。重点关注离异和重组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曾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

针对涉嫌故意伤害、虐待等突发个案,开通“反家暴”绿色通道,在收到家暴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迅速协助报警接处、验伤鉴定、社区调查等社会救助等工作。

对于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落实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检察院将联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组成监督小组,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订《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协议》,督促其改变教育方式、按时报告监护情况及未成年人表现等。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侵害犯罪案件或监护关系转移民事检察案件,必要时可以联系民政局、妇联、关工委协助组织专业力量对监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处境、监护教养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其他适格监护人或受托监护人的监护意愿与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交相关的社会调查报告;对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且确有撤销必要的,检察院可建议并支持民政局、妇联等单位和团体向法院提出申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裕妩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周裕妩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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