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严查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健康文明驾车环境

    本报讯时值年终岁末,各行各业进入生产关键期,货物运输需求旺盛,货车肇事肇祸事故频出。为了坚决防范货车超限超载等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货车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货车超载30%以上特别是“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行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以来全省交管部门共查处大客车和大货车疲劳驾驶1502起、大客车和大货车超速行驶6万余起、货车超载12.7万余起、货车违法载人2.7万起,严厉打击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货车超限超载等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希望通过曝光3起典型事故案例的方式,来提醒驾驶员文明驾车,同时,也提示广大群众,货车载重大、盲区多、超载导致制动距离延长,遇到货车时注意主动避让。”

    案例一

    2021年9月17日零时许,安某驾驶晋LT38××号重型厢式货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945公路处信阳平桥区路段时,追尾前方李某驾驶的豫A918××/豫AN3××挂号重型半挂货车,造成安某当场死亡。安某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1年9月25日17时许,张某驾驶吉JC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吉J73××挂罐式半挂车)沿范县濮城镇工业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滨河路丁字路口往北转弯行驶时,与自东向西行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载乘两人)相撞,造成电动车骑乘人员一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21年10月13日16时许,张某驾驶豫FB19××重型货车(浚县开拓者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沿鹤壁浚县东上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行至东上215省道56公里200米与内罗线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乘坐人死亡。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聂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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