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县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渠岸派出所全体民辅警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闻令而动,奋战一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中。近日,渠岸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严惩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查处各类涉疫案件5起,行政处罚17人,批评教育3人。
2022年1月1日凌晨,三原县名仕城小区居民强某驾车返回小区,防疫人员对其进行核查时拒不配合防疫查验,甚至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民警经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强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022年1月3日,三原县丽晶雅苑小区居民姚某未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办公室要求,外出采购物品超时,与防疫人员发生口角,民警经调查核实后给予姚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3日,三原县名仕城小区居民孙某违反县政府疫情防控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私自将非小区居住人员带入小区并聚众饮酒,民警经调查核实给予孙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3日,渠岸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刘某伪造疫情运输通行证逃避检查,经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全力支持,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拒不配合防疫规定,妨碍防疫工作、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