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群众掀起抗击疫情新高潮之际,仍有少部分群众违反防疫规定触犯法律法规,现岐山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将查处的三起有影响的涉疫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损毁防疫设施案。违法行为人杨某,男,汉族,现年31岁,岐山县人。2021年12月27日上午,凤鸣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疫情防控点报警称有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驾车冲撞疫情防控点,并损坏防疫设施。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将杨某控制,并查明了其违法行为。岐山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拒不执行政府命令案。违法行为人刘某,男,现年62岁,岐山县人。2021年12月28日上午,凤鸣派出所民警在防疫巡逻时发现县城某街道棋牌室内有人聚集,民警进入检查发现刘某经营的棋牌室内多人正在打麻将。民警向老板刘某出示了之前按照防疫要求,通知其关停棋牌室的告知书(刘某当时在告知书上签字同意),于是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并对棋牌室内其他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凤鸣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给予刘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拒不执行政府命令案。违法行为人王某,男,现年36岁,岐山县人。2022年1月5日下午,凤鸣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防疫检查时发现某网吧仍继续营业,网吧内有多人未佩戴口罩以及未采取防疫措施的情况下上网,民警将该网吧负责人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查明王某在明知相关部门要求其关停网吧的要求后,其仍抱侥幸心理偷偷营业的事实。凤鸣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给予王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杨某、刘某、王某在接受处罚后,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将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积极投入防疫工作中去。
警方呼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更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