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次扣千元,想让员工白干?

去年10月,小程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合肥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条招聘信息。于是就去应聘,“他当时给我面试的时候,就说四千八的底薪,加上两百的满勤。”因为觉得待遇能接受,小程在当年10月10日就到公司办理了入职。公司怕员工迟到,就规定迟到一次罚1000元。小程说,十一月份因为家里有事,其中有三天早上,上班迟到了。“每次最多迟到一个小时左右。”(1月7日《潇湘晨报》)

上班不迟到,恐怕很难做到,毕竟出现急事、突发事是无法预料的。上班迟到可以扣钱,但迟到一次扣千元,显然是荒唐的。这样的公司,谁还愿意去?

对于企业来说,怕员工迟到是情理之中,适当扣些钱以达到警示效果也是管理要义,可迟到一次扣千元,这不是在防迟到,而是有“抢钱”的嫌疑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也就是说,企业克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而小程工资只有四千八,迟到一次扣千元,显然是违法的。况且,企业不具备行政处罚权,不能对劳动者采取罚款行为。

擅自罚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劳动法。

据了解,小程之所以提出离职,是因为接受不了每天都加班,恐怕这家企业在加班问题上也可能存在问题。去年8月,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明确指出以“996”工作制为典型代表的“加班文化”属严重违法。而这些声音近来也被一些大型企业所重视,一些企业正在从“主动要求员工加班”转变为“主动限定员工工作时长”。这是进步。诚然,加班不可避免,但天天加班肯定是存在问题的,特别是没有效率的加班,为加班而加班,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在5年内倒闭,85%的企业在10年内死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一些企业的倒闭就是与不重视员工权益,长期加班导致员工留不住等原因相关联。

一家天天让员工加班的企业,一家一次迟到扣千元的企业,是怎样的企业?诚然,在未调查的情况下无法下结论,但不善待员工恐怕是事实。企业不将员工当“家人”,不善待员工,员工又如何能够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企业不让员工感受到温暖,员工早晚会离开,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个致命伤。

迟到一次扣千元,想让员工白干?对于如此荒唐的企业,需要依法监督,需要严厉执法。这也是对企业的最好“爱护”。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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