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区 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一审判决 2022-01-12 16:00 0 63 0 Share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的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采纳。近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纪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潼关检察 相关文章“拉姆被烧伤致死案”二审结果:维持被告人死刑判决“拉姆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被告人罪大恶极网购手表被放在快递驿站后丢失,法院判决卖家承担违约责任中欧班列中通道今年通行突破 1000 列,国产汽车占运载货物总量 12%三星电子获内存专利诉讼有利判决,无需向 Netlist 支付 3.03 亿美元赔偿全球首例,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AI 生成奥特曼侵犯著作权科技昨夜今晨 1229:我国移动支付普及率达 86%,位居全球第一;雷军预发布小米 SU7 / Max;我国首例 “AI 文生图”案一审判决生效PS3 及 Xbox 360 版《黑暗之魂 2》、《装甲核心:判决日》游戏明年 3 月关闭 标签:判决 · 检察院 · 被告人 · 货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