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买家确实不能叫养父母#【买家≠养父母,#拐卖儿童买卖同罪有可能吗#?】2007年,时年4岁的孙卓在位于深圳白石洲的自家包子铺门口被拐走。7年后,以孙卓父亲孙海洋为原型的寻亲故事被改编为电影《亲爱的》上映。又一个7年,孙海洋终于找回了他的儿子。然而当媒体报道孙卓打算回养父母身边生活后,网友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
孩子对“养父母”的感情让人不解,人们认为,这只是买家而已。心理学专家何日辉表示,被拐卖的孩子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生父母和养父母在其生命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外界应尊重理解当事人的选择,“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他和亲生父母的情感连接断裂了,他和养父母是有感情的。”
“孩子是最无辜的,是绝对的受害人,会产生这类纠结完全可以理解。但从法律上来说,养父母关系需建立在合法收养关系基础上,收买一方确实不能叫‘养父母’。”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表示。
安翔支持“买卖同罪”。在安翔看来,从交易过程来看,“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市场的需求滋生了大量拐卖儿童案件,收买和出卖在法律上有一种共犯性质。“在未来立法,或许可以考虑以拐卖的共犯来处理,根据具体情形,比照拐卖从轻处罚,此外,是否加大收买方对被拐卖一方孩子和家长的经济赔偿力度也值得考虑。”(中国新闻网,希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