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楼案”上诉期结束 一审法院称尚未收到两被告上诉状

1月10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15楼坠亡案”一审上诉期已过,海报新闻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目前尚未收到两名被告的上诉状。该案一审法官称,目前还不清楚两人是否上诉,虽然目前法定上诉期过了,但不排除被告人以邮寄的方式寄出,如果两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寄出诉状,依旧可以视作有效上诉。

该案一审法官还介绍,一般来说,如果要上诉,会通过看守所告知法院,也可能绕过一审法院,直接向重庆高院递交材料上诉。不过,重庆市高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称,目前该院尚未对该案号进上诉立案,“不清楚有没有材料交过来”。

海报新闻此前报道显示,2020年12月28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15楼坠亡一案”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与陈某某于2017年8月结婚后先后生下女儿张某甲(被害人,殁年2岁)、儿子张某乙(被害人,殁年1岁)。2019年4月左右,张某向陈某某提出离婚,同时隐瞒自己已婚有子的事实追求网友叶诚尘。2020年2月,张某与陈某某协议离婚,叶某多次向张某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两人多次共谋并商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张某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庭审结束后,海报新闻记者从参加庭审的人士处了解到,两名被告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叶诚尘全程没有说话,张波说要考虑一下”。一审判决书上也显示,如果被告人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重庆市高院提出上诉。

根据判决书时间来看,目前已过一审法定上诉期,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官称,目前该院尚未收到两名被告人的上诉状,还不清楚两人是否上诉。该法官还表示,目前不排除两人直接向重庆市高院递交诉状的可能。

1月10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被告叶诚尘的代理律师,但在说明来意后被挂断电话。重庆市高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则称,目前,该院还未对张波叶诚尘一案的案号进行上诉立案,“不清楚有没有材料移交过来”。(记者 邓波)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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