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原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原主任吕玉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纪委原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原主任吕玉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玉波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毫无敬畏之心,肆意敛财。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纪律观念淡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吕玉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吕玉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吕玉波简历

吕玉波,男,汉族,1968年12月生,广西钦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

1991.07—1992.07  自治区纪委干部

1992.07—1994.12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科员

1994.12—1997.12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97.12—1998.09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主任科员

1998.09—2000.08  自治区纪委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

2000.08—2005.04   自治区纪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其间:2004.04-2005.04 挂职大新县委副书记)

2005.04—2006.05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副主任

2006.05—2007.03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7.03—2010.06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主任

2010.06—2011.07   自治区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1.07—2011.08   自治区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厅长级)

2011.08—2013.08   玉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08—2016.07   自治区纪委常委

2016.07—2018.02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2018.02—2018.07   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8.07 —2019.06   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正厅级纪检监察员,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9.06—2021.02    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一级巡视员,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1.02—2021.09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主任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 蓝东潇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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