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通过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并结合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比对,形成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某某,现住址: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新兴社区。
1月10日至1月21日一直驾车往返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住总冷库和沈阳水产批发市场、皇姑区一冷冷库(北方肉食城)之间。
1月22日由京沈高速返沈,先后前往铁西经济开发区沈阳水产批发市场、张士物流园、皇姑区一冷冷库,后驾车至皇姑区中海寰宇天下小区附近停车场,乘坐出租车到家附近厨哥百威手擀面老菜馆就餐,餐后步行至家附近祥醇精品烟酒行购物(沈河区大南街306号),后步行到达裕缘美容洗浴中心(沈河区大南边门318号)。
1月23日步行前往沈河区家附近富强便利店购物,后乘出租车到达大汗烤全羊(和平区和平南大街61号),短暂停留后前往建开烧烤(和平区南八马路117号)就餐,餐后乘出租车至家附近富强便利店购物,后返家未外出。
1月24日步行前往家附近何记安徽板面就餐,后到省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省金秋医院核酸检测点,随后步行到六合市场、顺鑫利民便利店购物,之后返回家未外出。当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后进行隔离治疗。
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