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gho lee
一个8岁的重庆男孩被邻居的狗咬死了。
这个叫小博的男孩是在上学的路上被狗袭击的。每天都是爷爷送他走几百米路到公交站,坐车去上学,这天,爷爷发现忘带了公交卡,就让小博在前面慢慢走,自己回去拿卡。就这样出了事。窜出来三条恶狗,一分钟就咬断了小博的喉咙。
在外打工的小博的父亲赶回家,看到已经在殡仪馆的儿子被咬烂的身体,耳朵下巴都不见了,整个脸已经被咬没了。
早在小孩被狗咬死之前,出事的这户养狗人家,就已经发生所养烈性犬、大型犬咬伤路人、咬死邻居大黄狗事件。但这家狗主人还是放养,不拴。
现在两条狗被警察当场击毙,另一条事后也处置了。孩子家根据律师的提议要求赔偿92万,前天晚上新闻出来,狗主人家赔55万,双方和解。
“考虑到大家都住在同一个地方,往后都还要生活,人还是要讲情分的,我们也就同意了这个协商结果。”——孩子的家人说。
我看了这个新闻倒吸了一口凉气。
醉酒驾驶早就入刑了,高空坠物也入刑了,在这之前,高空坠物导致伤亡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那么养的狗咬死人,赔钱就可以了?狗不是主人带给社会和人的危险吗?55万买了一条人命?他不用坐牢?
在农村,可能大家按自己的能力和判断现实地看问题,觉得法律在这个部分还不明确,打官司也没有精力,还要接着过日子,农业社会还有个邻里关系,他们说服自己向前看,不纠缠,甚至认为打了官司反而对方不肯出钱了。
作为个体,无法要求他们改变行为方式。但危害公共安全是公诉案,即使受害家庭不起诉,我认为检察院应该提起公诉。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据报道,三只狗都是烈性犬,当地村民都很害怕他家的狗。狗主人家住村上面,他家所在位置是村里孩子上下学的必经之路。走公路的话都会从他家那走。村里的孩子都很害怕他家的狗,为了躲开,孩子们上学都是绕道走,不敢路过他家。
他家等于就是个危险地带,这个危险是对不特定多数的生命健康,我认为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民事赔偿只是一部分,就算狗咬伤人入刑还没有作为一条特定的法律拎出来,但可以参照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怜的8岁的脸都被咬没的小博,在当时他是多么绝望啊!我呼吁当地的检察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狗主人,让狗主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有一条罪名也可以参照,就是过失致人死亡。
2019年,武汉一名8岁男孩骑车上学时,被两只没拴绳的大黑狗扑倒在地后撕咬了半小时。事发现场有二十多平方米的血迹,十分惨烈。经诊断,男孩身上有40多处伤口,伤势严重。
也是2019年,11月,河北保定一个9岁的女孩上学途中被恶狗咬死,脖子都快咬断了。咬她的两只恶犬是当地村民养的两条大型牧羊犬。当然,也是不拴的。
这些年,我作为一个媒体人呼吁文明养狗也是喊破了喉咙,也曾因此遭遇了巨型网暴。参与网暴的人中有一部分是因为爱狗而分不清人类社会的规范,只站在自己的立场,无视公共安全的,另一些人是利益链上的人,他们是卖狗的或者卖狗粮的(当然不是所有做这个生意的),还有一些极端爱狗者,他们不会去转发和屏蔽狗咬人狗伤人的现实,呼吁文明养狗,只会美化人与狗的关系,如果有人呼吁出只流浪狗,他们就会像狗一样扑上来把你撕碎。
一开始我都是谈逻辑,比如人类社会不是动物世界,你跑不过狗打不过狗就活该被咬死,人类社会肯定有自己的管理准则,以人类的福祉为优先。你到处喂流浪狗,流浪狗就会在此处出没,让这里人害怕,影响到别人的生活。所有的社会都有爱狗情结,但流浪狗如果没有人领养还是会被安乐死。所以呼吁为你的宠物绝育,如果你养不了这么多狗的话。往后一定要拴绳和牵绳,绳子长短也要按规则。等等等等。
但苦口婆心是没用的,只能用法律。就像你跟路上的狗主人说“你牵一下狗绳”,TA会说,我的狗不会咬人的,或者“你管得真宽”,或者眼睛乌珠白白你。但某个地方城管在广场上网兜不牵的狗,TA们就会急,会哭闹,会打滚。
其实已经警告你们了呀,养狗要牵绳,一次不听两次三次不听,就只能没收了呀。你也害了你的狗啊!你家的狗跟了你也受罪啊!
狗是畜牲,你不管理好狗,你是畜牲。
5月1日起将要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养犬的禁忌作了明确,规定除了牵绳外还应定期接种疫苗并佩戴犬牌。只要不牵绳,就是违法。警方第一次发现犬主有此违规行为时,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罚款,如果第二次或者更多次发现有此违规行为,那么就将对犬主进行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
如果狗伤了人,那就是违法导致伤亡了,希望人大代表继续呼吁除了民事赔偿以外,主人入刑。如果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程度,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遇到不牵绳的,请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