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性骚扰者致其死亡被诉,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强行搂抱被推开 跌倒后死亡

日前,一起发生在广西象州的关于性骚扰和正当防卫的案件,在网上引起高度关注。2020年5月27日晚上10点多,酒后的潘女士与王某一同沿着355国道走路回家,一路上醉酒的王某多次强行对潘女士搂抱、亲吻。在此期间,潘女士均予以反抗。

当王某再次对潘女士强行搂抱时,潘女士用手推开,这一次王某直接仰倒跌在地上,昏迷不醒。在抢救13天后,王某抢救无效死亡。潘女士自首后,曾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立案调查,但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潘女士无法预见王某死亡这一后果,潘女士的行为并非犯罪。随后,王某的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潘女士赔偿87万余元,但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潘女士最终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她承受了很大精神压力。好在最终的结果依法依规,潘女士免受民事和刑事处罚,也给关注此事的民众服下了一颗定心丸。

对行为人给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判断,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严肃问题,如何精准判定,考验着司法工作者的严谨态度与专业能力。

正当防卫的关键问题有明确界定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切实防止“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关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等关键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界定和解释。

其中,侵害者的行为需要具备现实紧迫性,被侵害者没有犯罪的主观意图,防卫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这几点是认定正当防卫的重要依据。此案中,王某违背潘女士的意愿,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潘女士只是在情急下进行本能的反抗,在一般认知中,推开的行为,也不会致人死亡。王某的死,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潘女士并没有故意伤害他。

此案还给我们一个启发: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于那些没有恶意而“误伤”的防卫行为,司法机关如果要判定为防卫过当,则更要注意证据的完整。当然,如果行为人有明显的滥用防卫权的做法,法院也不能纵容,要做到谨遵法律,有理有据,审慎判断。据中青报客户端

(原标题:推倒性骚扰者致其死亡免责

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 北京晚报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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