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香港9月29日电位于香港港岛北岸的中区军用码头9月29日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管理使用。为方便市民,在防务安排允许的条件下,驻军将开放码头部分区域供市民通行。
中区军用码头移交仪式当天早上举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郑雁雄、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谢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司令员陈道祥、政委蔡永中等出席。
林郑月娥致辞时说,这个150米长位于港岛北岸的中区军用码头,是特区须为驻军重建并供使用的最后一项军事设施。特区政府今天把军用码头移交后,就全面履行了有关的责任。这是历史性的一刻,充分彰显了中央和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宪制意义。
林郑月娥表示,因应特区政府建议,驻军同意在不影响防务工作的条件下,酌情考虑开放军用码头,让公众进入军用码头的非禁区范围,体现驻军对香港市民的关爱。军用码头移交后由驻军管理,将来军用码头的具体开放安排属驻军管理军事设施的防务工作,特区政府尊重驻军的决定,并会在有需要时作出配合。
驻港部队新闻发言人说,中区军用码头是供军舰停靠及开展军事活动的重要设施,对驻军履行防务职责具有重要意义。驻军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驻军法)及相关香港法律要求使用管理码头。
驻港部队新闻发言人表示,考虑到码头紧邻维港南岸海滨长廊,为方便市民,码头交付驻军后,在防务安排允许的条件下,驻军将开放码头部分区域供市民通行。驻军将在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后,正式启用码头,并适时向市民公佈码头开放的具体安排和相应的管理规则。
根据香港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区的防务。根据驻军法第十二条,驻军和特区政府共同保护特区内的军事设施;驻军会同特区政府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特区政府宣布;特区政府应当协助香港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
原标题:香港中区军用码头移交解放军驻港部队管理使用